决定了

引自http://lilimarleen.livejournal.com/307825.html

在见过大爷的十一后,如果LJ还没有重回墙外,我就回来。

附:

10. 在BlogBus张贴的公开信息

  (a) 在本服务条款中,“本服务公开使用区域”系指一般公众可以使用的区域。

  (b)
您同意已就您于本服务公开使用区域及本服务其他任何公开使用区域张贴之内容,或包括照片、图形或影音资料等内容,授予BlogBus全球性、免许可费及非独家的使用权,BlogBus可以为了展示、散布及推广张贴前述内容之特定服务目的,将前述内容复制、修改、改写、改编或出版,在您将前述内容放入本服务
期间,使用权持续有效;若您将前述内容自本服务中删除,则使用权于删除时终止。

  (c)
您同意已就您于本服务其他公开使用区域张贴的其他内容,授予BlogBus免许可费、永久有效、不可撤销、非独家及可完全再授权之权利在全球使用、复制、
修改、改写、改编、发行、翻译、创造衍生性著作,或将前述内容(部分或全部)加以散布、展示,或放入利用任何现在已知和未来开发出之形式、媒体和科技之其
他著作物当中。

连完全公公了的豆瓣都还没这样呢,blogbus你不害羞?

12 thoughts on “决定了

  1. 写得真复杂,没有仔细看,但是大意是不是就是说你在BLOGBUS所发表的所有东东版权都是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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